通知公告

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关于举办2008年暑假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8-05-28  浏览: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处,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一、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为适应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幼儿园园长队伍,我省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培训,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将举办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请各市、县教育局幼教专干抓紧做好组织报名工作,落实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的幼儿园正、副园长(含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需要学习的幼教专干等。

    (二)、培训时间2008719日报到,2008720日—729日为集中面授学习、考试。

    (三)、考核、发证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坚持参加各阶段的面授、自学和考察活动。在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论文,并做好考试科目的复习准备,认真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颁发由海南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准予计2008年继续教育3学分。

    (四)、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培训费500元、教材、考试费50元,食宿:学校学生宿舍3/天。伙食:可自行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试辅导班

    ()、培训对象: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幼儿园教师(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生)。

    (二)培训时间200876日报到,200877日—86日为集中面授学习。

    (三)、待遇: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师资管理处批准,学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由省教育厅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发给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国家承认其幼师任职资格。并按规定准予计2008年继续教育6学分。

    (四)、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培训费500元、教材、考试费70元。食宿:学校学生宿舍3/天。伙食:可自行在学校食堂就餐。食宿费用自理。

三、报名时间、报到地点:

报名时间:2008610日——76

报到地点: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教中心楼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办公室报名。(琼山区府城镇中山路)

联系电话:089865891023

联系人 刘老师  程老师

 

                   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二○○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