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8-05-28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数量适当,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我校师资整体素质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人员的原则、范围和条件
㈠ 原则
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引进德才兼备“三高”人才,即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学人员和科研人员,适当吸收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
㈡ 范围
1、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带头人。
2、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授、副教授。
3、各学科所需的博士。
4、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
㈢ 条件
1、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
2、教授50岁以下,博士或硕士副教授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来,①获得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第二完成人;②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包括国内核心期刊、SCI、EI、 ISTP收录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5篇以上,或主编高水平专著,或主编全国统编、规划或获奖教材一部以上。③主持(完成)国家或部级研究项目一项,或省(厅)级项目二项。④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中心)负责人,或515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二、引进人员的待遇
㈠ 安家费
引进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后,学校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
1、符合引进条件之第3条中二个条件者,作为我校学科带头人的,学校可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20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一次性发给安家费7-10万元。
3、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7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者和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一次性发给安家费2-5万元。
5、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其安家费酌情发放。
㈡科研启动费
1、学科带头人拨给科研启动费6-10万元。
2、教授拨给科研启动费3-5万元。
3、博士拨给科研启动费2-3万元。
4、副教授拨给科研启动费1万元。
㈢ 住房
引进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学校有偿提供住房:
1、教授,自行租房者,一年内学校给予租房补贴300元/月;副教授和博士,自行租房者,一年内学校给予租房补贴200元/月。
2、在双方签订住房协议的情况下,引进人员可优先选购学校提供的住房。
㈣配偶及子女
引进的教授、博士,如要求学校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由学校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学校可帮助所有引进人员解决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
三、引进人才的聘任
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低职高聘,标准如下:
㈠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三年,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者,经考核符合正高级资格条件者,学校高聘为教授;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符合副高级资格条件者,学校高聘为副教授。
㈡低职高聘人员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高聘聘期原则上2年,在高聘期内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高聘期结束后,则其高聘的专业技术资格自行取消。
㈢对于确能促进和带动我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优秀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学校可以不调档案、不占编制,为优秀人才搭建发挥才能优势的平台,并根据其业绩、成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和管理
㈠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交拟引进人员计划,由人事部门会同教务、科研部门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招聘计划。
㈡招聘计划经学校批准后,面向社会招聘,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进行评价和确认,最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择优录用。
㈢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手续,双方签定聘用协议。
㈣ 总务处负责按规定协调解决住房。
㈤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引进人才所需的各项资金,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㈥ 引进人员在我校的服务期为八年。如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出、辞职、出国学习等,应按协议规定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
㈠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㈡本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