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7-10-16  浏览:

 

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2007---200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录取的大专、中专生。
    二、认定依据
经济困难学生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依据,困难证明由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政府机构出具,证明上要有盖章单位经办人的签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实核对。
三、认定条件
分为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两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患重病,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5、学生本人身体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6、来自老少边远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生活不节俭,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4、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违反劳动纪律者;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7、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8、有其他高档消费行为或奢侈行为的。
(凡发现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受助者,一经发现,除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外,还要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六条第11款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只认定该生为经济困难学生,但不安排困难学生资助:
1、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的学生,停止任何形式的资助,直至品学表现明显好转,再考虑恢复资助;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者;
3、因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已脱贫的学生,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五、认定比例。

  
困难程度
认定比例
大专
特殊困难
本系大专生总数的5%
一般困难
本系大专生总数的15%
中专
特殊困难
   本系中专生总数的5%
一般困难
   本系中专生总数的15%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各系要遵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有关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程序,并通过与学生谈话、观察了解等多种渠道,认真做好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大专: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2)及相关证明;中专: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2)及相关证明。
3、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或各班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系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4、各年级或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提交材料情况,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对照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后,提交所在系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通过调查、个人谈话、座谈等形式进行复审,经过复审同意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并编制书面和电子文本及相关表格于10月26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管理部) ,新校区交至冯、周老师处,老校区交至关老师处。                
5、学校终审同意后,发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2007-2008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和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各系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纳入本学期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并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推进和加强学校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各系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学生管理部
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