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200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7-06-25  浏览:
各高等学校: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将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31日(比原规定时间提前2个月)。为按时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07/2008学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校要认真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紧紧抓住实施“质量工程”的有利时机,按照适度稳定规模,合理调整结构,充实办学条件,全面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做好近期的专业设置管理与建设工作。

  二、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及近期发展规划,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搞好新增专业调研、论证工作,避免因人设专业、盲目上专业的现象。

  三、各高校新增专业要严格履行必要程序,要有成熟的学科支撑,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拥有相配套的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和图书资料等。

  四、各高校专业申报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5个,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限制申报。

  五、我厅受理各高校专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请各高校按时提交学校申报公函和《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15份)。申报材料以软皮装订,不用塑料文件夹包装。附件表格可登陆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从“教育文集”中下载。

  材料报送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