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8-11-11  浏览:

  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给予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现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071287号)以及《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琼财教[2008]142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且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普通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2007――2008学年度在年级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十五名左右,各科总

成绩的平均分80分(含80分)以上或2007――2008学年度在年级困难学生中成绩排名前十五名左右,各科总成绩的平均分78分(含78分)以上的曾获国家、省级比赛或校内各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8、在校期间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92007——2008学年度无补考记¼。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Υ法Υ纪记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07---2008学年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20072008学年考试中无作弊者。

8、特殊困难学生20072008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一般困难学生20072008学年专业课程考试无补考记¼,非专业课程考试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地震重灾区、因地震家中房屋倒塌的学生除外)

四、优先评选条件。

获得国家、省级比赛或校内各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种荣誉的同学和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名额及补助标准。

2008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4名,金额5000元。

2008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1282名,其中特殊困难2500元、一般困难1500元。

2008年省财政厅分配至我校的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名额为16名,金额4000元。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表1)。

、评审办法。

    12008116——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年级或班级资助小组讨论通过,报送所在系辅导员处;

22008117——14日,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及结合本学期关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等情况以及学校下达的指标择优评选,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系范Χ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2008年高等学校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表3)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金申请表》(附表4)。

320081114下午16时前,各系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管理部进行审核。

420081117———18日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名单及材料进行认定,确定拟定人选,1118——22日在学校网站或校公布栏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最后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七 、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各系在进行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要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真正实现助学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各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按名额进行等额评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各系和学生管理部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学生管理部联系电话:65888851(老校区)、65900873(新校区)。

5、请各系务必于下周五(1114日)下午16时前将本系《琼台师专2008年度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5)、《琼台师专2008年度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表6)《琼台师专2008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7)及学生申请表交到学生管理部冯老师(新校区)、关老师(老校区)处,同时发送至fh2601163com邮箱(电子表格样表届时发至各系辅导员电子邮箱)。

 

                                                                        学生管理部

                                                                     20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