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5—2009年校优秀科研成果评比奖励的补充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09-08-18  浏览:

 各单λ、各教师:

     为促进学校学术科研的开展,同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

2009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曾于5月底下发了《开展2005—2009年我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并½续收到教师送来参评的科研成果材料。学校将于近日组织评选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并推荐部分科研成果参加9月份省级高校科研成果的评比。现补充事项如下:

1、申报的科研成果范Χ从20051月至20098月发表或认

定的科研成果。

2、关于系列论文的申报说明:申报的系列论文应是同一研究专题或一个项目下的论文系列,不是指一级或二级学科所属范Χ。

3、凡申报校级评奖范Χ内的成果,个人篇数不限。

以上几条要求若和原通知有出入的的,以本次为准。

相关的省教育厅通知文件和校级通知均可查阅科研设备处网页。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尽快于821日前把电子版申报表(表格可点击科研设备处网页下载空间进行下载)和科研成果材料发往邮箱:arleen2007@163.com,并上交相关纸质材料到科研设备处。

请各单λ及时通知到教师。相关事宜咨询可拨打电话:6573500913976606435

 

 

                                              科研设备处

                                            2009817

 

附:

开展2005—2009年我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单λ:

   为推进我校科研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同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935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教师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以及科技开发与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已在我校科研设备处登记了的科研成果(09年的除外),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年限

申报的科研成果为200511日至2009630日止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成果内容

1、参评成果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验收)、取得专

利等形式获得认可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著、课件、科技开发等科研成果。理论成果以书刊版权页为准,应用(技术)成果以鉴定(验收)或转让的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据。

2、参评成果必须立场正确、观点鲜明、方法先进、论证充分、

结论明确。理论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技术)成果应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属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

4、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是课题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可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5、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

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6、凡属评奖范Χ内的成果,ÿ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7、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λ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λ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凡我校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校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校作者申报。

8、以单λ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λ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λ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9、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省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评奖。

10、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11、对已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科技奖励的成果和己获得2005---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12、成果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如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或涉及Υ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推荐

    1.我校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奖。设等级奖(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另设

优秀成果奖若干篇。参照《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奖励条例》予以奖励。

2.如已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再重复申报。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定名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颁发证书。并推荐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限20072009年)参加2009年度我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评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个人(部门)填写申报表上交归口系部→系部初评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选送推荐至省级参评。

申报要求:

     推荐校级参评的科研成果均需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科研设备处网页“下载空间”)。本学期3月份曾报送参加我校教务处教育成果申报奖的论文或著作已视为参评材

料,但须重新填写申报表并请附上说明。《申报表》各一式5份,须经由系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上报;论文须上报纸质与电子版,专著须上呈一本。

1、报送时间截止:2009630 

2、报送地点:科研设备处

电话:65735050  65735009       张梦影老师

 邮箱:arleen2007@163.com

 

 

                                   

 

 

 科研设备处

                                   2009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