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周末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15-05-21  浏览:

 为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幼儿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将在6月初开始举办周末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保育员素质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培训班

1、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有志于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者。

2)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或拟任幼儿园教师(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业生)。

2、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课程:针对《纲要》要求,全面学习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生理健康与卫生》、《艺术领域教学法》、《社会领域教学法》、《健康领域教学法》、《科学领域教学法》、《语言领域教学法》、《幼儿文学》等课程。

3、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在岗自学实践、相互交流等方式培训。

4、培训地点:远程中心一¥

5、考核、发证要求

学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由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

6、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1200元,食宿自理。

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尚δ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幼儿园正、副园长(含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需要学习的幼教专干等。

2、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内容的设计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λ要求(试行)》及《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λ培训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中对幼儿园园长岗λ要求的规定,设计了职业情意与政策水平、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基础理论、幼儿园管理实践能力三大模块的课程。

3、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在岗研修、撰写专题论文等培训形式。

4、培训地点:府城校区远程教育中心二¥

5、考核、发证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坚持参加各阶段的面授、自学和在岗研修活动。在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论文,并做好考试科目的复习准备,认真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核发《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6、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2300元,食宿自理。

三、保育员素质培训班

1、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志于从事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2)不具备幼儿保育专业人员的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现任或拟任幼儿园保育员(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业生)。

2、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包括幼儿园职业道德与守则、婴幼儿生理卫生与营养保健、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治基础、婴幼儿安全与一日生活管理等课程。

3、培训地点:府城校区电教中心402教室

4、考核、发证要求

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学习结束后,⑴通过培训考核者,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由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幼儿园保育员素质培训合格证书》。⑵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5、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ÿ人收培训费650元,职业资格考试费315食宿自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53061(周六、周日、周一)叁天。

2报名地点:琼台师范学校府城校区电教中心二¥财务处。(请持银联卡刷卡报名,不收现金)

3、本次举办的培训班计划招收幼儿园教师200人、园长200人、保育员班150人。先到先报,报满为止。

五、培训时间:201566利用双休日进行培训,(66日上午八点到府城校区报到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联系电话:089865894455 

089865897268 

 

           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海南省第78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年5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