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周末举办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16-03-14  浏览:

 

       为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途径、多元化开展幼儿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切实落实幼儿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将在3月下旬开始举办周末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保育员素质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培训班
1、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有志于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者。
(2)不具备幼师专业合格学历的现任或拟任幼儿园教师(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业生)。
2、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课程:针对《纲要》要求,全面学习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生理健康与卫生》、《艺术领域教学法》、《社会领域教学法》、《健康领域教学法》、《科学领域教学法》、《语言领域教学法》、《幼儿文学》等课程。
3、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在岗自学实践、相互交流等方式培训。
4、培训地点:远程中心一楼
5、考核、发证要求
学员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由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验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
6、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培训费1800元,食宿自理。
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1、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或拟任幼儿园正、副园长(含各级各类幼儿园)以及需要学习的幼教专干等。
2、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内容的设计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根据文件中对幼儿园园长岗位要求的规定,设计了职业情意与政策水平、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基础理论、幼儿园管理实践能力三大模块的课程。
3、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在岗研修、撰写专题论文等培训形式。
4、培训地点:府城校区远程教育中心二楼
5、考核、发证要求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坚持参加各阶段的面授、自学和在岗研修活动。在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在岗自学期间必须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完成指定书目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完成作业、论文,并做好考试科目的复习准备,认真参加考试。学习结束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核发《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6、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培训费2300元,食宿自理。
三、保育员素质培训班
1、培训对象
(1)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志于从事幼儿园保育工作者。
(2)不具备幼儿保育专业人员的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现任或拟任幼儿园保育员(含师范类和非师范毕业生)。
2、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包括幼儿园职业道德与守则、婴幼儿生理卫生与营养保健、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治基础、婴幼儿安全与一日生活管理等课程。
3、培训地点:府城校区远程104教室
4、考核、发证要求
集中面授期间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缺勤。学习结束后,通过培训考核者,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验印,由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幼儿园保育员素质培训合格证书》。
5、收费及食宿安排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培训费1500元。食宿自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3月20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地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府城校区电教中心二楼财务处。(请持银联卡刷卡报名,不收现金)
3、本次举办的培训班计划招收幼儿园教师200人、园长200人、保育员班150人。先到先报,报满为止。
五、培训时间:2015年3月26日起利用双休日进行培训,(3月26日上午八点到府城校区报到并领取相关资料)
 
六、联系电话:0898—65894455 
 0898—65897268 
 
                                                          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