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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四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来源:宣传统战部  时间:2015-04-24  浏览: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我校经过复查,再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我校于2005年首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在2008年和2011年的复查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4年底,海南省精神文明办对我校精神文明工作进行第四次复查,我校汇报了近年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三年来,我校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动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校风学风建设,以依法治国的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弘扬 “中国梦”主旋律,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校的精神文明工作再次受到海南省精神文明办的肯定,报中央精神文明办审查后,我校第四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宣传统战部供稿)